國內

沒對無駕照司機採取行動 3官員控收賄600元

(吉隆坡23日訊)吉隆坡聯邦直轄區陸路交通局的3名執法官員,今在地庭被控收取600令吉賄賂,以便不對一名沒貨車駕照(GDL)的貨車司機采取行動。

3名被告分別是阿末雷紮(42歲)、蘇坦阿茲里(37歲)和阿里夫沙奇爾(36歲)。通譯員在念出控狀後,3人向承審法官羅茲娜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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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共同指控向納文德蘭收取600令吉,作為不對其員工采取行動的賄賂,該員工被發現在沒貨車駕照的情況下駕駛貨車。此事發生在去年6月27日晚上11時13分,文良港雲頂吉冷路(Jalan Genting Kelang)駛往鵝嘜路段的巴士站。

3人是在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下被控,可根據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處刑,一經定罪,可判處最高監禁20年和罰款不少於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蘇坦阿茲里也被控於去年6月27日晚上8時30分,向該貨車司機索取800令吉賄賂,以便他不向司機采取任何行動。

法庭允許3名被告每人以8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並擇定2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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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為諾蒂安娜副檢察司,3名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赫茲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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