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甲地方

沒在廠內商店裝防火措施 2業者共罰7500元

(馬六甲3日訊)一名廠商及一名商家沒有遵守消拯局“消滅火災威脅”通告,沒有在廠內及商店安裝防火措施,今日雙雙在1988年消防服務法令341條文(第10項)下被控上愛極樂推事庭,各被罰款5000令吉及2500令吉。

馬六甲消拯局副局長(火災調查)哈菲茲說,廠家一共面對兩項控狀,被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須以坐牢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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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商家則面對一項控狀,被罰款2500令吉。

他披露,以上罪名成立將面對每天100令吉罰款,直至裝置防火措施完成為止。

為此,哈菲茲提醒業者必須遵守防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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