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回覆也不道歉 民政入稟起訴林冠英

(檳城25日訊)由於不滿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多次公開指控民政黨前朝檳州政府,於90年代以每平方呎1令吉出售丹絨檳榔填海地予私人公司,誤導民眾且詆毀時任首席部長丹斯里許子根博士及民政黨聲譽,民政黨總秘書拿督梁德明今早代表民政黨入稟檳城高庭,起訴林冠英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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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德明今早在該黨中央法律局主任兼此案代表律師拿督包日星陪同下完成入稟程序。他過後對記者說,林冠英過去多次發表上述誹謗性言論,儘管民政黨領袖已多次澄清,但仍有民眾開始相信林冠英的謊言。

他說,該黨已於本月11日向林冠英發出律師信,要求林冠英在3天內就所發表的誹謗性言論道歉,但林冠英遲至今天仍未道歉或給予任何回复,因此決定入稟檳城高庭,起訴林冠英誹謗,希望還予許子根一個清白及捍衛民政黨清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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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一般損害賠償

 

民政黨今次入稟法庭,要求林冠英通過媒體刊登公開道歉聲明,並向林冠英索取一般損害賠償(Gantirugi Am),賠償金額則交由法庭定奪。索取的其他賠償還包括懲罰性賠償(Gantirugi Teladan)、嚴重損害賠償(Gantirugi Teruk)等。

梁德明說,民政黨早前發出律師信要求林冠英道歉,林冠英卻以該黨曾說不控告人的言論,如今卻向他提告,指責該黨雙重標準。

梁德明說,該黨從不輕易控告任何人,但這次實在忍無可忍,他套用該黨主席拿督斯里馬袖強的說法,“不是我們雙重標準,而是他(林冠英)沒有水準!”。

他指出,林冠英之前已起訴過多名民政黨及其他政黨的領袖,就連媒體也不放過。

陪同梁德明到法庭提呈入稟書的民政黨領袖包括檳州副主席胡棟強、秘書方志偉、婦女組代主席陳賽珍、宣傳局主任黃志毅、民青團全國副財政陳煥維、州選區協調員鄭兩明、方群龍、邱顯昌及章志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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