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沒呈公司所得稅表 董事控6罪

(檳城20日訊)華裔公司董事因沒向內陸稅收局提呈2010年至2016年公司所得稅表格(Borang C),今遭內陸稅收局傳控上庭,面對6項指控他全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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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至第5項指控,指現齡71歲的傅原炎(譯音),身為該公司董事,沒有提呈2010至2014年的公司所得稅表格,觸犯1967年所得稅法令77A(1)條文,可在相同法令112(1)條文下被定罪。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罰款不少過200令吉至最高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或兩者兼施。但經修改法令後,答辯人所面對的第5項指控刑罰,則是可被判處罰款不少過2000令吉至最高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第6項指控,則指內陸稅收局稽查出該公司於2015年欠稅42萬8237令吉25仙,2016年欠稅6萬9052令吉46仙,觸犯1967年所得稅法令77A(1)條文,可在相同法令112(1A)條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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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被判處罰款不少過1000令吉或最高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並可另加特別罰款,即有關稅金的3倍款項。

傅原炎全否認有罪,推事卡絲拉杜案訂4月4日審訊。負責此案的內陸稅收局主控官為麗茲爾麗娜、莫哈末艾曼和菲道,答辯人代表律師是拉文威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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