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向藥物管理局註冊 衛長:賣電子煙犯法

(吉隆坡14日訊)衛生部長拿督斯里祖基菲里說,管制電子煙的新法令成立之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目前是在1952年藥物銷售法令下受管制,若沒向藥物管理局註冊就販售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等同於犯法。
他在國會下議院回應伊黨彭加蘭芝柏區國會議員阿末馬祖克時指出,在不獲批準下分銷及供應含尼古丁產品屬罪行,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他說明,在1984年化妝品及毒品管制條例,分銷及供應含尼古丁產品,與其他藥物一樣需向藥物管理局註冊。
“目前在1952年毒藥法令只有藥房及制藥廠才可制造含尼古丁電子煙,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則不受此法令所管制。在這個法令下,任何含尼古丁,包括液態尼古丁的產品都禁止售賣,除了有執照的藥房和有執照的制藥廠才允許制造。”
“制造含液態尼古丁電子煙也是一項罪行,可被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祖基菲里提到,電子煙業者反映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不會影嚮健康,但這點仍有待專家證實。
他強調,電子煙會否影嚮健康備受質疑,因此以衛生部副部長李文材為首,由專家組成的監管電子煙委員會,將全面研究電子煙將帶來的健康影嚮及副作用。
他表示,已有研究顯示,電子煙將帶來副作用,美國及英國也已個別有28宗及1宗死亡案例,因此我們必須進行深入研究,才能探討是否有禁止售賣電子煙的必要。
至於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則會在新法令下受管制。他解釋,衛生部與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將合作制定這個新法令,目前草案已交到總檢察署。
“在這個新法令下,各州煙草產品,無論是傳統香煙或是電子煙,18歲以下者依然禁止使用。”
研究結果顯示 30萬學生吸是電子煙
祖基菲里說,一份針對電子煙使用者的研究結果顯示,有高達19.1%,即30萬名學生是電子煙的煙民。
他進一步表示,在這項數據中,有25萬人是男學生,女學生則有5萬名。
不過,部長並沒說明這份研究的出處或公布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