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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列條管禁止運動項目 霹瑜伽班可運作

(怡保14日訊)霹靂州衛生局調查與法律事務部主任法古拉茲證實,瑜伽運動不在霹靂州有條件行管令標準作業程序(SOP)的禁止運動項目範疇內,因此州內的瑜伽訓練班可以運作。

他重申,根據國安會於11月11日更新的SOP,游泳和有肢體接觸的競技類運動依舊不得進行,而所有非肢體接觸運動都是被允許的,包括沒有列入被禁名單的瑜伽和其他靜態運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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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吉隆坡一住家式瑜伽因抵觸有條件行管令SOP,參與者一律各罰1000令吉,引發全馬各地瑜伽教室是否可辦的疑慮。

法古拉茲昨午與霹姑蘇慎全行舉辦一場有關食肆SOP的對話會時,受詢及有關“休閑與體育”項目的SOP時,如此表示。

包括教練限10人

他解釋,瑜伽屬於靜態運動項目,參與者必須確保擁有1至3公尺的人身距離,而且最多只能有10人,包括教練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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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室內運動場所,無論一個場地面積範圍是大還是小、或有不同間隔空間,全部都只能限制最多10人同一時間進行運動,包括羽球場、健身房和其他健身中心等。

他說,此前曼絨一家羽球館因允許超過10人進入打球而中罰單,就是其中一個例子。雖然一些羽球館有超過10個羽球場,但以一個羽球場進行單打賽來計算,該羽球館最多只能使用5個羽球場,即10人同時打羽球,而非每個群體10人,合共10個群體同一時間分別在10個羽球場打球。

“同樣的,健身房一次性只能讓10人在同一時間內健身。至於其他設有健身訓練班或有氧運動班的健身中心(fitness center),即使有不同的房間或間隔空間,都是限定一個健身中心只可容納最多10人。”

他也表示,所有教學性質的興趣班和舞蹈班都是被禁止的,而屬於有氧運動(senam robik)的訓練班則被允許,但同樣必須確保人身距離和限制最多10人參與。

允許有氧運動

至於在戶外進行的運動,則是所有非肢體接觸運動可進行,如果是以群體形式進行運動,如打太極、跑步和騎腳車,單一群體不能超過10人,同時群體和群體之間必須隔開一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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