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沒准證運榴槤樹桐被捉 男子求情判罰千元

(雙溪大年3日訊)未申請准證,載運榴槤樹桐也是犯法的!

24歲羅里司機為了賺取每趟200令吉的運輸費,駕著母親的羅里幫村民運載榴槤樹桐,遭吉州森林保護局官員檢舉,今早被控上法庭,法官判罰款1000令吉,或以3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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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吉州森林保護局所提供的案情顯示,執法員是於今年6月26日晚上8點半在瓜拉姆拉縣一帶巡邏,在雙溪拉蘭通往武吉士南茂的路段截停一輛可疑羅里,起獲19個榴槤樹桐,司機無法展示由森林保護局發出的運載准證,觸犯1984年國家森林法令68(1)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家住安曼再也的被告沙迪斯在庭上求情輕判時說,他每月薪資僅2000至2500令吉,家中尚有年邁父母和弟妹需要撫養,而他當天是村民委託他將山林中那些已砍掉的榴槤樹桐運走。有關榴槤樹桐可用來製作木托盤。

法官阿茲曼在庭上花了近一個小時,向來自森林保護局的主控官莫哈末菲道斯祖納英副檢察司了解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包括沒繳付217令吉36仙的運載准證,同時也警告被告不要重犯,畢竟罰款數額比申請運載准證的費用高,更不要貪一時方便而沒作出申請。

他說,榴槤樹桐屬於森林資源,無論是載送、伐木都需要執照,而在他考慮到被告的經濟條件和家庭狀況後,被告的認罪也節省法庭的時間與資源,因此判決被告罰款1000令吉,或以3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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