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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央24日訊)一名華裔商人在沒有准證下,擁有1715盒共36种類煙花及爆竹,今日被控上加央第二推事庭,並在認罪後被判罰款5000令吉,或以7個月監禁替代。
55歲被告林添福(譯音)是被控於今年3月21日下午5時,在加央打石山路一間建筑被發現沒有准證下,擁有36种煙花及爆竹,而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法令)第8條文,罪成可面對最高1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7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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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央24日訊)一名華裔商人在沒有准證下,擁有1715盒共36种類煙花及爆竹,今日被控上加央第二推事庭,並在認罪後被判罰款5000令吉,或以7個月監禁替代。
55歲被告林添福(譯音)是被控於今年3月21日下午5時,在加央打石山路一間建筑被發現沒有准證下,擁有36种煙花及爆竹,而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法令)第8條文,罪成可面對最高1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7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