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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儲存黃姜炸雞收據或發票 交怡餐飲業主被罰1萬

(浮羅交怡22日訊)浮羅交怡一家餐飲業主,因沒有儲存並無法向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出示收據或發票,遭地庭判罰1萬令吉。

根據《大都會日報》報道,被告阿蘇尤尼(22歲)今日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在地庭法官阿蘭蘇曼面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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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即位於珍南海灘Danau Bingkuang餐飲業主,因沒有儲存2021年至2023年11月30日收據及發票,牴觸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53A(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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