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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做好防護致工人傷亡 3工廠挨罰8.3萬

(北海17訊)3家工廠因沒做好職場安全作業防護措施,導致員工發生意外受傷及死亡,前日在法庭面控時認罪,被判罰款總共8萬3000令吉。

其中一家紙張加工廠在去年6月26日,在員工從貨柜搬貨時,因未能提供安全的裝載平台,導致員工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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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家鋼鐵廠則在去年2月10日,因未提供安全且無風險的作業系統,導致員工在封閉空間進行高溫作業時,發生意外。

上述兩家工廠因而抵触1994年職業安全与衛生法令,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万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最后一家包裝公司則面對2項控狀,即未能確保危險機器部件設安全圍欄,導致員工在去年6月13日和12月28日發生事故,抵触1967年工厂与機械法令第15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万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北海地庭法官諾愛妮在這3家公司的代表認罪后,判處紙張加工厂罰款1万8000令吉、鋼鐵厂罰款3万2000令吉,包裝公司兩項控狀分別被罰款1万8000令吉和1万5000 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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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州職業安全与衛生局前日發文告說,希望上述案件能給所有雇主和雇員一個警惕,為了員工的安全和公共利益,需時刻嚴守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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