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沈可婷案舉國關注 上訴庭9am審理上訴申請

(布城18日訊)少年騎蚊型腳車案女司機沈可婷被判刑及立即坐牢引起舉國關注!上訴庭較早前已擇定今早9時開庭審理沈可婷提出的上訴准令申請。

今早8時,一些媒體已經抵達布城司法宮準備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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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早上8時15分,陸續看見採訪此案的媒體人員抵達司法宮。

根據一般法庭程序,由於此案屬刑事案,因此相信沈可婷待會也會出庭。

沈可婷目前已在監獄服刑,相信她會從另外的通道被帶入法庭,而不是從司法宮的大門進入。

採訪此案的國內外媒體人員今日被安排在視頻鏈接室,通過直播的方式,採訪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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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以“法庭之友”身份列席

根據記者現場觀察,資深律師丹斯裡沙菲宜也在今早8時許,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身份,列席此案。沙菲宜是代表馬來亞大學法學院校友會(Parfum)。

此外,來自大馬律師公會的拉威星也以“法庭之友”身份,列席此案。

法庭之友,顧名思義就是“法庭的朋友”,雖然不代表被告,但可以提供專業知識來協助處理上訴。

律師14日線上申請上訴

沈可婷的代表律師法依查是在4月14日通過法庭線上系統,向上訴庭入稟上訴准令申請和暫緩執行刑罰的申請。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是在4月13日,推翻推事庭曾兩度宣判被告沈可婷無罪的判決,判處沈可婷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須坐牢6年和罰款6000令吉,以及在服刑完畢後,吊銷駕照3年。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代替。

法依查在阿布峇卡宣判後,曾要求讓沈可婷暫緩執行刑罰及保外,以提出上訴,但不獲批准。沈可婷需即時入獄服刑,直至上訴獲批准。

根據控狀,沈可婷被控於2017年2月18日大約凌晨3時20分,在新山內環公路,身為車牌號為“JQB 9984”的轎車司機,在顧及一切關於路況的所有事項後(包括有關路段的類型、情況和大小),以魯莽或危險的方式駕駛,導致8名腳車騎士死亡。她因而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因魯莽或危險駕駛而導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將可被判監禁不少於2年但不超過1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5000令吉但不超過2萬令吉。

上述8名死者分別是莫哈末阿茲烈、莫哈末沙魯、莫哈末菲道斯、法勿占、莫哈末阿哈、莫哈末哈利都、莫哈末沙魯尼占以及海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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