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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衊元首 “宗教司”判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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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27日訊)一名被稱為“宗教司”的男子因為在2年前通過手機群組,傳送污衊國家元首的內容,因2項罪名成立,而被怡保地庭判決坐牢5個月和罰款8000令吉。
當被告阿都馬聶(63歲)在今天過堂時,改而認罪後,法官阿茲莎阿末即做出上述判決。被告的坐牢日期將從其被逮捕的1月23日算起。無論如何,若有關被稱為宗教司的男被告,無法繳付該罰款,將需要新增2個月的坐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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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項和次項控狀,該育有2名孩子的被告在有意識情況下,被指在懷有傷害他人的意圖之下,通過WhatsApp的“soal jawab tasawuf-(sufi) ”,製造和開始傳達污衊元首的內容。
有關訊息是在晚上2022年11月22日8時30分,在中霹靂甘榜巴當波打齊麗10英里被發現。
當局是援引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做出提控,並可在同樣的法令之下做出審判。一旦被定罪,可以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若定罪後重犯,則每天追加1000令吉罰款。
這起案件是由副檢察司賽夫艾克瑪負責,而被告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卡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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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於2023年7月11日在怡保地庭被提控,由於不認罪,以7000令吉和一人擔保外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