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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溢路面臭死 如泉水湧出 居民受不了

(巴生17日訊)巴生中路某商業區排汙系統疑故障,導致汙水未經處理就直排出路面,造成惡臭難當,附近一帶余家民宅大受影響,居民必須掩鼻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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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居民最受不了的是,這並非首次發生汙水四溢的問題,在過去10年以來,汙水不時就會直接從排汙水槽溢出,以致居民每每相隔一段時間就會再度與惡臭為伍。受影響的居民為居住在格理查41路和42路(Jalan Kelicap 41、42)一帶的居民。根據他們所拍攝到的視頻顯示,從汙水如泉水般從排汙水槽溢出,他們不排除汙水完全沒有經過處理就直接排出路面,以致造成臭氣沖天。

一週兩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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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表示,這個情況過去10年頻頻發生,但最近情況甚是嚴重,有時候一個星期就會出現兩三次,那要居民如何受得了。

“我們曾向管理層反映相關問題,可是得到的回應都是‘水泵發生故障,正在積極搶修中’或者‘將采用臨時水泵解決問題’,但問題卻一直沒有有效解決。”

市議員:排污系統故障

針對居民的投訴,巴生市議員嚴玉梅指出,國家水務委員(SPAN)官員前往視察後,發現問題的關鍵出在發展商所安裝的排汙系統存有技術性的問題。

她說,該排汙系統是采用水泵將水源抽取,再通過內部溝渠排出,因此若水泵發生故障,就會面對汙水直接溢出路面的問題。

他說,國家水務委員會已經對觸犯2006年水供服務工業法令第65條文(655法令)的發展商發出警告信函,並列出其違例條款,指示其必須在14天期限內作出回應。她說,發展商是因為沒遵循管理好私人化糞池排汙系統、沒及時維修發生故障的排汙濾水系統,直接把汙水排到附近溝渠等受警告。

她說,委員會也援引2006年水供服務工業法令第65(1)(b)條文(655法令),指示該發展商務必管理好私人排汙系統的下水道、化糞池、接駁水管、內部下水道水管等排汙系統,從而避免給附近鄰居造成困擾。

“否則,該會將援引同一法令的第65(3)條文,向上述條文違例者開出不超過5000令吉的罰款。”

她說,該會也發現有關發展商並未獲得處理私人排汙系統的管理執照,這已違反2006年水供服務工業法令第20(1)條文(655法令),即沒有任何人可私自擁有部分或整個私人排汙系統,任何要私營管理、準備及提供任何排汙系統服務,都必須在此條例下,獲得管理執照。“同一法令下的第20(4)條文下,該會可向違例者開出不超過20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她說,當天出席實地勘察的單位包括負責該排汙系統的發展商、市議會旗下建築物委員會(COB)、英達麗水代表等。

發展商設法改善

一名不願具名的發展商發言人受詢時指出,該公司將遵循國家水務委員會指示,設法改善現有排汙系統,避免影響當地的居民。

“我們的排汙系統主要是服務本身客戶群,公司未意識到需要申請管理執照,但我們已尋求解決方案,包括向委員會了解如何申請有關管理執照,並且要求給予合理期限,以便讓管理層在該限期里,改善現有的排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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