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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来土制炸弹案〡 一度呼吸困难休庭 面对5控状 “阿杨”不认罪

(芙蓉9日讯)因涉嫌持有爆炸物及使用土制炸弹意图伤害他人,“阿杨”今早在芙蓉端姑查化医院面控时,针对5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被告杨福顺(译音,62岁)目前仍在医院留医,他共面对的5项控状中,其中3项为持有爆炸物,另两项分别是使用攻击性武器意图造成他人伤害,以及因炸弹引爆而导致罗里受损的蓄意破坏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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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3项控状指出,他是在2025年12月22日中午12时30分及晚上7时30分,以及12月27日下午4时15分,分别是在汝来Desa Palma商业中心、汝来Star Valley停车场内一辆汽车,以及文丁的甘榜巴当本那主要道路旁,发现持有爆炸物。

3项控状均抵触了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及鞭刑。

至于第4项控状,被指他在2025年12月22日凌晨5时55分,在Desa Palma商业中心停车场使用攻击性武器,意图对他人造成伤害,此举抵触同一法令第4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及鞭刑。

第5项控罪则是指他在被告Star Valley停车场,使用土制炸弹蓄意破坏财物,导致一辆罗里受损,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恶作剧纵火或使用爆炸物造成财产损坏),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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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早的聆讯过程中,在宣读第一项控状后,被告因申诉呼吸困难,法庭一度休庭20分钟,经专科医生及医护人员检查,并确认其身体状况稳定后,庭审才继续进行。

法官苏丽达随后拒绝被告保释,并将案件定于2月12日过堂,以供控辩双方提交文件,同时也给予时间被告委任律师。

被告是在去年12月27日在汝来的巴当本那被捕,当时,警方发现其脸部、身体及四肢均有烧伤痕迹,警方指出,嫌犯疑似具备爆炸物相关技术知识,因为在其租住的住处,起获多种爆炸装置及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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