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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来土制炸弹案〡自伤严重转院 “阿杨”缺庭

(芙蓉12日讯)涉及汝来商业区土制炸弹案的被告“阿杨”,在事件中自伤导致伤势严重,情况危急,已被紧急送往吉隆坡医院接受治疗,因此今日缺席芙蓉地庭的过堂。

主控官诺阿丝哈副检察司向法庭说明,被告因伤势严重,早在2月3日便已送往吉隆坡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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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随即向法庭申请将案件延期,以便被告在身体状况恢复良好后,再进行后续审讯程序。她也表示,所有相关文件已整理完毕,并归档至系统。

芙蓉地庭法官卡娜吉丝娃丽批准了主控官的申请,谕令案件延至3月13日再行过堂。

被告杨福顺(译音,63岁)共面对的5项控状中,其中3项为持有爆炸物,另两项分别是使用攻击性武器意图造成他人伤害,以及因炸弹引爆而导致罗里受损的蓄意破坏公共财物。

涉及3项控状指出,他是在2025年12月22日中午12时30分及晚上7时30分,以及12月27日下午4时15分,分别是在汝来Desa Palma商业中心、汝来Star Valley停车场内一辆汽车,以及文丁的甘榜巴当本那主要道路旁,发现持有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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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控状均抵触了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及鞭刑。

至于第4项控状,被指他在2025年12月22日凌晨5时55分,在Desa Palma商业中心停车场使用攻击性武器,意图对他人造成伤害,此举抵触同一法令第4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及鞭刑。

第5项控罪则是指他在被告Star Valley停车场,使用土制炸弹蓄意破坏财物,导致一辆罗里受损,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恶作剧纵火或使用爆炸物造成财产损坏),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及罚款。

因受伤被送医治疗,被告在今年1月9日首次面控时,都全程在芙蓉端姑查化医院病房进行,当时他对5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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