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求判國行炒外匯虧損調查無效 上訴庭駁回敦馬挑戰

(布城28日訊)上訴庭駁回首相敦馬哈迪挑戰皇家調查委員會,調查1990年代國家銀行外匯交易虧損報告無效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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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週三一則報導指出,三司之首的拿督阿馬迪認為,皇委會的報告不受挑戰,而另兩名法官是拿督劉美蘭及拿督哈斯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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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馬迪指出,馬哈迪挑戰的是皇委會報告中的調查結果。

 

“高庭針對皇委會有關11年前涉及操控法官委任的前律師拿督VK林甘的裁決,是適用於馬哈迪的案件中的。”

 

在2011年,高庭判決皇委會有關“林甘司法短片”的調查結果無法被審核,因該委員會只是提呈結果,而不是決斷。

 

阿馬迪說,1950年皇家委員會法令第22條文賦予權利予皇委會,以自行管理其事務及程序,包括編制報告及提呈相關報告予最高元首時的規矩。

 

“我們也認為,法庭並無職責告訴皇委會會應該如何處理其事務,因為第22條文已經足以管制。”

 

上訴庭三司一致裁決維持高庭於2018年12月17日的判決,即撤銷馬哈迪挑戰皇委會調查1990年代國家銀行外匯交易虧損報告無效、不完整及有缺陷的訴訟。

 

馬哈迪也在當時的訴訟中,要求法庭宣佈任何在皇家委員會法令下提呈的報告,必須擁有所有證人的呈堂證供,以及過堂和判決的記錄,才算是合法的。

 

在該案件中,皇委會主席丹斯里西迪哈山、4名皇委會成員即高庭法官拿督卡瑪魯丁、馬來西亞交易所首席執行員拿督斯里達祖丁、利商特工隊聯合主席丹斯里蘇子文、安永會計樓前合夥人普斯峇納丹、皇委會秘書拿督尤索夫依斯邁、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時任內閣成員和大馬政府被列為答辯人。

 

律師:敦馬非求判無效 只要求報告需有相關文件

 

馬哈迪的代表律師哈尼夫指出,他的當事人(敦馬哈迪)並不是要求宣布皇委會報告無效,而是要求一份聲明,指報告必須擁有相關文件才算完整和有效。

 

代表答辯人的高級聯邦法律顧問馬茲里法則說,若皇委會的報告被宣判為無法律效力的,那麼,皇委會的調查結果和建議也將不具法律效力。

 

“高庭對皇委會及林甘短片的判決適用於馬哈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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