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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鎗仿製鎗電擊器匕首 擁“新型武器”可判監

(吉隆坡訊)較易購得、成本較低、不易被查獲及被捕後刑罰較輕等因素,導致鋼彈珠氣槍、仿製槍、及一些外型酷似普通物品的電擊器和匕首,逐漸成為國內犯罪分子在幹案時的首選。全國刑事調查局總監莫末沙烈警告,擁有此類武器一旦被逮和罪成,可面臨監禁、罰款和鞭笞的刑罰。

成匪幹案工具“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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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日報》引述罪案分析專家卡瑪爾阿芬迪的談話,指我國近期一些發生的罪案,罪犯所使用的武器已有所轉變趨勢,從以往的傳統武器如手槍、巴冷刀和匕首等武器,逐漸換成外型酷似手電筒、打火機或手機的電擊器、卡片形狀的折刀及造型逼真的鋼彈珠槍和仿製槍等。

近期發生於首都吉隆坡的案件中,兩名匪徒利用電擊器將一間酒店的櫃檯職員電暈後再伺機搶劫;而在上月6日發生在砂州民都魯的案件中,一名德士司機則因胸前口袋內的鋼筆手槍不慎走火,而當場死亡。

卡瑪爾說,使用這類新型武器或仿製鎗犯下的罪案已不再屬於少數,而有逐漸增加的趨勢,他認為因為這類武器的價格較為廉宜也容易購得,同時在面對執法單位的突擊檢查時也較難被查出。而且一旦被捕,持有者面對的刑罰也較輕。

全國刑事調查局總監拿督斯里莫末沙烈則警告,持有具有攻擊性的武器或物品,都可被援引1960年軍火法令第36(1)條文,和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6條文被捕和判刑。在前一項法令下,罪成者可面對監禁最高1年或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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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第二項法令之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或鞭笞不少於3下。警方將會密切監督這類的新型武器或仿製槍械,防止它們流入我國市場。警方需要公眾協助才能有效遏止這些武器的流通。”

《大都會日報》的記者探悉,這類外型酷似普通物品的折刀和電擊器,可輕易的在隆市半山芭、秋傑路和武吉免登一帶的跳蚤市場,或直接從網上低價購得。

記者舉例,一把卡片式的折刀可從網上以低至15令吉的價格購得,讓人感到擔憂。(T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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