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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引發污染禍首 建議擬業務過失令對付

(吉隆坡3日訊)民政黨5E平台環境課題發言人李文軒律師說,民政黨將向環境部提呈擬定《業務過失致死法令》(Law of Corporate manslaughter)建議書,以對付那些引發污染事件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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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隨著國內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國人近年來對環境議題越來越關註,如去年3月7日發生的巴西古當金金河污染事件,便有近6000人受到影嚮及2775人入院,而政府也耗費數百萬令吉的採取各種補救措施,也包括受害者的醫藥費。

“民政黨更關註的是我國是否有足夠的法律來對付那些引起污染事件罪魁禍首,因為在大多數的污染事件,元兇就是企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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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軒於今日在霹靂州民青團團長王健心陪同下於民政黨總部召開的記者會上說,現有法令的刑罰都很低,難以引起阻嚇的效果,肇事者根本不怕被採取法律行動。例如《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最高罰款只是50萬令吉丶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因此,民政黨將建議政府推行《業務過失致死法令》來解決這項問題。

“英國早於2007年就頒布了這項法律,並於2008年正式生效,而這項法令主要是讓公司的法人可以像個人一樣,能夠因嚴重違反企業義務,例如安全程序,而構成誤殺罪名。”

“如今除了英國, 澳洲丶加拿大丶紐西蘭及美國都已經頒布《業務過失致死法令》。馬來西亞能夠以這些國家的法律做為參考。”

他舉例,根據英國的《業務過失致死法令》,除了公司的管理層(包括高級主管和董事等),政府部門丶警隊丶合夥人或商會都可以在這項法令下受對付,而法庭也能夠對違法者施以無頂限的罪款丶發出宣傳令(publicity order)和/或補救令(remedial order)。

李文軒認為,《業務過失致死法令》可以使現有的法律更加完善,尤其是將那些因業務過失而致死他人的企業定罪,而更重的刑罰也將對企業起著警愓作用,確保所有企業遵守政府制定的廢料處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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