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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裝修須守規 芙市會:違反則嚴懲

(芙蓉10日訊)市議會今日針對民宅裝修及擴建工程的各種條規發出文告,提醒民眾在進行民宅裝修或擴建期間必須按照當局地條規行事,否則一律面對嚴厲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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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市議會在文告中指出,根據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及1986年森州統一建築物法令,市議會執法人員有權針對任何不符合申請規範及不遵守條規的新建築、裝修及擴建建築物工程進行取締,其中4條被列出違規情況,包括在沒有地方政府書面批準的情況下,興建建築物、擴建或裝修;在沒有獲得完工及落成準證(CCC)及入夥紙(CF) 前,入住有關建築物;除非獲得當局批準信,否則,所有建造材料及廢料不可置放在馬路或公共場合。

其中較具爭議性條規中闡明,所有建築物無論是興建、裝修或擴建(包括私人民宅),必須在建築物前設立告示牌,內容須清楚列明工程項目、文件檔號、批準日期及繪測師或顧問名字,此外,所有工程必須圍起安全防護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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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圍安全防護牆

據芙蓉市議會建築物管制部主任諾麗紮指出,設立告示牌是方便市議會執法人員便於監督,至於為其安全防護牆的最主要原因,是基於安全考量及避免外人或小孩誤闖單位。

“如果執法單位發現沒有設立告示牌或圍起安全防護牆,那麼有關土地或建築物擁有者將會被援引相關法令條文對付,涉及人士或面臨250令吉或最高500令吉罰款。”

諾麗紮受詢指出,上述條例並非新條例,分別在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及森州統一建築物法令,皆有闡明。

一旦有關建築因此涉及危害到公眾人士的生命安全,當局則會入稟法庭,通過法律程序對於有關人士。

對此,有建築承包商向記者透露,一般靠近市區的裝修工程,都會按照條規在門口展示由芙蓉市議會發出的裝修或擴建的批準函,以防被取締;至於在裝修工程進行期間需圍起安全防護牆一事,則前所未聞。(B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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