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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從公司戶頭轉款 女經理涉失信逾4萬

(芙蓉1日訊)女經理涉嫌每月從公司銀行戶頭額外轉賬4000令吉至個人銀行戶頭,失信長達11個月,被揭發後控上庭,面對11項失信控狀。

案展915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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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歲的被告是在汝來工業區一間石油及天然氣公司擔任財務及採購部經理。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在僱主不知情之下,每月從公司銀行戶頭轉賬4000令吉至個人銀行戶頭,擅自給自己“加薪”,使公司在上述期間損失4萬4000令吉。

案情顯示,被告的月薪為9000令吉,僱主不曾將其薪資調升至1萬3000令吉,唯負責管理公司銀行戶頭的被告,卻擅自為自己“加薪”,其個人銀行戶頭在上述11個月間,每月皆有額外4000令吉進賬。

被告因抵觸刑事法典第408條文(失信),今日在芙蓉推事庭面控,在該刑法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至少1年及最高14年、鞭笞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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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對11項控狀皆表示不認罪,推事瑪雲妮允許她以2萬1000令吉保釋,案件將於9月15日過堂。此案的主控官為哈菲扎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卡納嘉瓦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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