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光明包先生

每人僅能被判窮籍一次 債主可申請款項納欠債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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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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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僅能被判窮籍一次 債主可申請款項納欠債戶頭

 

(檳城15日訊)已被判入窮籍者再次遭另一名債主追討50萬令吉債務,對方放話要告到欠債者再次破產。執業律師林文明說,無論拖欠多少債主款項,被判入窮籍者也僅能被判窮籍一次,不過其他債主可以入稟法庭申請債務證明,再到報窮局要求將該筆債務納入相關報窮者的欠債戶頭。

 

住在霹靂州的譚先生(55歲)說,他在8年前經營農場失敗後,因拖欠銀行汽車貸款及信用卡賬而遭銀行入稟法庭判入窮籍,沒想到8年後的今天再接到另一銀行向他追討債務。

 

他說,這筆貸款也是8年前貸下,當時通過私人貸款方式借了1萬3000令吉,如今遭銀行追討連本帶利總額50萬令吉的款項。

 

“我有3名兒女,其中一名孩子仍在求學,其他兩名孩子雖然開始工作,不過以他們的能力要協助我還債也是杯水車薪,加上他們也有各自的家庭要照顧,我也不想打擾他們的生活。”

 

他向“光明包先生”詢問一個人是否可以被多次判入窮籍?若要申請脫窮,應該向哪個單位求助?

 

林文明建議譚先生盡可能與報窮局配合,並透過AKPK信貸輔導及債務管理機構商討債務償還方式。

 

他說,根據1967年報窮法令,被判窮籍者無法享有如一般人的自由生活模式,如不能出國、無法持有自己的產業及不能開設銀行戶口等。

 

“根據1967年破產法令第33(A)條文,若報窮者在5年內依時繳還欠款,可以向法庭申請脫離窮籍。 ”

 

他說,報窮者在5年之後可以向報窮局申請脫離窮籍,只要理由充足,且債權人也不反對即可。

 

他說,如果譚先生重疾纏身無法工作,就必須向當局展示強而有力的醫藥證明,或許當局會作為讓其脫窮的考量。

 

個案2

 

為全民服務 公共信託公司供立遺囑

 

檳城的黃女士有意立遺囑,以便將名下財產包括已住超過10年的壟尾組屋單位留給其中一名兒子,避免歸西後兩名兒子為了爭奪財產而傷了感情。

 

黃女士只是一名家庭主婦,沒有收入,因此求助光明包先生,想了解政府是否有專門為經濟能力欠佳的民眾提供立遺囑的服務。

 

其實,由政府所擁有的公共信託有限公司(Amanah Raya Berhad)有提供立遺囑的服務。

 

檳城的分公司職員尼扎說,很多人誤以為該公司僅為低階層人士及土著服務,其實他們是為全民服務,而且也沒有財產頂限,立遺囑者可將名下所有不動產及動產列入遺囑內。 

 

他說,民眾可攜帶自身及受惠者的身份證副本前往檳城卡巴星道的該公司進行立遺囑程序。

 

“我們的收費是約500令吉,如要立完整的遺囑,則是約600令吉。民眾在立遺囑時無需委任律師,該公司也不會隨意充公無人認領的遺產,而會發信通知逝者家屬認領遺產。”

 

有民眾擔心因自己不諳國語而出現雞同鴨講的情況,他促請民眾放心,因檳城的分公司內有一些員工諳華語,因此相信不會出現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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