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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夫妻和朋友組販毒集團 被控2販毒重罪均不認罪

(新山23日訊)由一對母子檔、夫妻檔和一名友人所組成5人組販毒集團,今日被押上新山法庭面控,他們共面對兩項販毒重罪,全都不認罪,案件展延至4月30日過堂。

5名被告皆是本地華裔。第一名被告是擁有46項犯罪前科的41歲通緝犯汪澤偉(譯音),與第三名62歲被艾依華(譯音)是母子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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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64歲被告陳修漢(譯音)則是艾依華的朋友。

第四名34歲被告鄭凱城(譯音)與第五名28歲被告葉祖靜(譯音)屬於夫妻關系。

根據第一項控狀指,5名被告於本月10日淩晨5時30分,在拉慶依達曼公寓門牌C6-12-01單位內,被警方從屋內起獲藏有重達16.473公斤的迷幻藥。

第二控狀也指,被告們在同樣的地點和時間,警方在屋內起獲7.769公斤的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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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們觸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可在同一法令下39B(2)條文被判刑,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死刑,或終身監禁;若終身監禁,可鞭笞不少於15下。

鄭凱城(前右起)、汪澤偉及陳修漢於周二被警方押往新山法庭面對兩項販毒重罪(人名皆譯音)。

第一被告面臨3罪狀

另一方面,第一被告汪澤偉也單獨面對另外三項擁毒罪指控,他也全都否認有罪。

根據第一和第二控狀,汪澤偉在本月10日淩晨5時30分,在拉慶依達曼公寓門牌C6-12-01門牌,警方在其身上搜出1.77克安非他命和警方起獲0.59克“一粒眠”、4.93克大麻。

被告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第三項控狀則指,被告在以上地點和時間,被起獲擁有4.93克大麻,行為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漸漸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這起案件的副檢察司為諾琪拉,法官為希達雅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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