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母女保姆控虐童 不认罪各1.5万保外

(吉隆坡10日讯)一对母女保姆涉嫌虐待一名4岁女童,导致女童受伤而在此间地庭,他们皆否认有罪。
28岁被告沙兰雅及64岁莎罗嘉为女童保姆,她们被指在2月至本月3日期间,在位于半山芭英比安路的住所虐待女童,导致女童身体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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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万令吉罚款、最长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拉文德吉柯建议,将每名被告的保释金定为3万令吉,并须一名担保人。
两名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里芬则请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理由是被告莎兰雅已有9个月身孕,预计本月将产下第6个孩子,而其母亲则无业,并患有高血压和高胆固醇。
法官马祖丽安娜最终择定每人保释金各1万5000令吉,同时须一名担保人,并要求两人每月到就近警局报到,不得骚扰受害者、其家属及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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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择定5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