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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告儿子儿媳讨“保姆费”44万 法院判获4万补偿

(乌鲁木齐15日讯)祖母照料孙辈却起诉要求“保姆费”,血脉相连的亲人对簿公堂。法院强调,亲情照料不应物化为商业服务。
中国新疆一名老妇为照顾孙女辞掉多份工作后,向儿子与前儿媳索讨“保姆费”人民币75万元(约44万令吉),法院最终判决获赔7万元(约4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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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于近日由中国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
徐姓老妇是杨姓男子的母亲,该男子与张姓前妻婚后育有一名女儿,由于夫妻俩工作繁忙,自2016年孙女出生开始,徐老妇几乎全程参与照料,甚至辞去多份兼职工作,她于2022年将儿子与前儿媳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期间,徐老妇出示儿子签署的“每月支付保姆费人民币8000元”的书面承诺及离婚前协商录影。
不过,前妻则反驳称,亲情互助不能等同雇佣关系,录音仅属协商,不具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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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孙女成长期间由多方共同照料,既有奶奶参与,也有母亲单独负责。虽然杨姓男子确曾签署付款承诺,但前妻未签名,也未表示同意。
法院指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在法律上,祖父母没有必须承担孙辈抚养的责任。老妇照料孙女虽属亲情自愿行为,但其确实为此付出劳动与开支,理应获得合理补偿。
不过,法院也强调,不应把家庭互助行为“商业化”处理,否则将破坏家庭亲情的伦理基础。
最终,综合经济情况与照料时间,法院酌定2人共赔偿徐阿姨照料费用人民币6万8577元,并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共计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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