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殺23個月大男嬰 母親和友人監35年

(吉隆坡12日訊)一名為母者被控與友人在5年前於布城住家內,殺害了年僅23個月大的男嬰,兩人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5年。

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爾是基於被告未能在辯護過程提出合理疑點,判處40歲的男嬰母親諾愛莎(40歲)及37歲室友諾艾扎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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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到,辯方證人及2名被告都承認,男嬰當時就在屋內,但卻無法說明死者是如何受傷。因此,法庭判處每名被告監禁35年,自2019年11月4日被捕日算起。

2名女子皆為公務員,她們被控在2019年9月中至2019年11月4日期間,於布城一所房子裡,共同謀殺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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