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殺養母及家人 失業漢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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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16日訊)失業漢被控於3年前刺殺養母及家人導致3人喪命,高庭今日裁決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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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也被控犯案時砍傷2名家人,被控企圖謀殺罪名,被判各坐牢10年。退庭後,被告在2名庭警押送下離開法庭,只見他神情淡定,並未刻意迴避在場媒體鏡頭。

 

被告是洛曼哈迪(31歲),他一共面對5項控狀。其中3項控狀指被告於2016年8月25日,介於凌晨5時50分至清晨6時15分之間,在柏淡瑪琳謀殺哈山華合(70歲)、瑪利亞巴哈琳(61歲)及莫哈末道菲(22歲),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另外2項控狀指被告於2016年8月25日,介於凌晨5時50分至清晨6時15分之間,在柏淡瑪琳,以巴冷刀致傷諾阿奇達(24歲)及諾哈茲琳達(26歲),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

 

本案於2016年10月22日開審,期間共傳召了25名證人上庭供證,包括涉案的傷者、醫生、法醫及鄰居等,證據確鑿,被判罪名成立。

 

本案由高庭大法官拿督阿末那斯菲審理。副檢察司為巴迪勿斯、納比拉及瑪祖英。被告辯護律師是阿茲魯、法米蘇萊曼及林嘉瑜(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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