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父子搶錢法官斥冷酷‧前高級警探判死刑

(新加坡4日訊)備受關注的高文父子被殺案裁決出爐,前警探兩項謀殺罪成被判死刑,他辯稱計劃是“搶了錢就跑”,今早遭法官斥責這是笨賊才會做的事,殺人手法冷酷無情。

轟動一時的高文雙屍案發生在前年7月10日下午3時許,當時有人目睹商人陳志雄(42歲)被拖行約一公裡至高文地鐵站外。警方追查到附近山傍通道的一個半獨立式洋房,發現他的父親陳文新(67歲,修車廠老板)的屍體。涉及殺害這對父子的前高級警曹長伊斯幹達拉末(36歲),被控兩項謀殺罪。

Advertisement

經過前後8天的審訊,案件上月11日審結,並在23日提堂,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辯稱計劃搶錢就跑

承審的高庭法官鄭永光準備了49頁長判詞,今早花了約50分鐘發表裁決。

被告曾稱他原本的計劃是搶過裝有錢的袋子,然後跑到實龍崗路上段,攔截德士到友諾士工業區一帶驅車逃。

ADVERTISEMENT

法官認為被告的計劃涉及很多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只有一名非常愚蠢的準小偷”才會採用。

法官指出,竊案在下午進行,被告抱著一個袋子在街上跑,很有可能被陳文新的鄰居看見,或陳文新會追著他呼救。再說,陳文新可能開車追他,他事前也不知道陳文新有膝蓋問題。

按被告的計劃,他必須很快在實龍崗路上段攔截德士,然後又不能讓德士司機起疑,以防對方開始注意他,案件揭發後認出他。

法官說,被告看來不像是這麼愚蠢的人,不會想出如此“無比愚蠢”的計劃,因此他的計劃不可能只是“搶了就跑”。(BPK)

法官:帶刀赴約意圖殺人

法官認為被告意圖殺害老死者,而年輕死者是在最不合時宜的時刻出現。

法官認為證據顯示被告意圖殺害陳文新,還帶刀赴約,陳志雄不在原本的計劃中,但當他在“最不合時宜的時刻”回家,被告當場萌生殺念,結果陳志雄成了“附帶傷害”(Collateral Damage)。

法官說,被告必須殺陳氏父子滅口,他“殘酷”和“無情”地攻擊父子,自衛和突然打鬥的辯護理由都不成立,因此裁決他兩項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聞判故作鎮定免家人傷心

被告聞判前曾哭泣,聞判後卻故作鎮定,不讓家人傷心,已告訴律師要上訴。

法官念出判決後,代表律師要求讓被告的家人和他交談,法官批準了這項申請,給了他們20分鐘。

被告的父母、妹妹和朋友相繼與他對話。母親透過犯人欄的玻璃縫隙握著被告的手,家人哭成一團,被告卻一直保持鎮定。

代表律師事後透露,他今早和被告交談時,被告已眼眶泛淚,他聞判後是故作鎮定,為的是不想讓家人更加傷心。

經過多日審訊,被告家人首次出現,原來是被告囑咐家人不要出庭。

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已經說他要針對判決上訴,律師接下來會研究法官的判詞,然後再提出上訴。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