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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女學生姦屍分屍 死刑犯轉有期徒刑昨出獄

(古晉22日訊)在1993年涉及殺害女學生、姦屍後再分屍的約翰努姆貝(John Nyumbei)獲聯邦法院減刑,從無期徒刑縮短刑期至40年,並已在昨日出獄。

以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巴麗雅為首、拿督羅扎麗雅和拿督阿都卡林組成的三司昨日在聆審他的檢討申請時裁定,原本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約翰努姆貝刑期減至40年,從1993年3月18日被捕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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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努姆貝的代表律師喬舒亞峇魯比恩向網媒“今日自由大馬”表示,由於刑期獲得檢討,加上刑期也被減免三分之一;因此,57歲的約翰努姆貝已在昨日獲得釋放。

他是根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法(聯邦法院臨時權限)申請檢討刑期,該法令賦予法庭以30至40年的監禁,取代終身監禁的刑罰。

高庭在1997年4月4日判處約翰努姆貝死刑,上訴庭和聯邦法院也裁定維持死刑原判。

在2016年2月15日,特赦委員會將其死刑刑罰改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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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司尤賽尼在昨日的庭審中,以約翰努姆貝罪行可怕為由,建議法庭判處最高刑罰。

“法院必須考慮到該罪行的性質和嚴重性、公共利益和對家屬所造成的影響。”

根據案情,約翰努姆貝是在1993年3月16日凌晨5時30分至早上7時之間,於砂拉越石隆門的燒炭崗殺害18歲女學生Jong Liu Chin。

當時,一名警察發現一具無頭屍體,身穿藍色校服,上面還有扣著死者名字的姓名牌。

同年3月18日,警方逮捕了約翰努姆貝,並在他的帶領下尋獲作為凶器的刀。

警方隨後也發現一個頭骨,經過東京大學法醫學教授的驗證,確認是死者的頭骨。

在審訊期間,法醫薩達供證,死者屍體有大量的精子沉積物。

由於約翰努姆貝未能讓法庭相信他在犯案時精神出現問題,他之後承認殺害少女後再姦屍。

他也承認事後砍下逝者頭顱帶走,然後剝下頭皮,將頭骨丟進石隆門某甘榜的雨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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