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暴姦殺洪美鳳‧兇手致函索30萬安家費

9歲的洪美鳳被姦殺案,是我在跑意外線的記者生涯中,最感到激憤的血案。兇徒的殘暴,只能用“人神共憤”四字形容。

一個精靈無辜的小女孩,竟然被兇徒用一根約36吋長的木條直插入體內,穿破了腹部直達心臟,傷口血肉模糊,而且木條上還有3根鐵釘和一個鐵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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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鳳死前還遭兇徒強姦和雞姦,頸項、下體、胸部和其他部位留下了一些齒印,經過驗證,留下齒印者超過8人,相信至少有8人對年幼的美鳳施暴。

想想這個畫面,是何等的殘忍及無人性,令人不寒而慄。這批兇徒還是人嗎?他們簡直比禽獸都不如。

洪美鳳是於1987年4月12日遇害。當日早上8點半,她與10歲的哥哥洪耀添向父母討了錢出門買九層糕。途中,耀添突然肚子不舒服而要回家如廁,他交代妹妹不要走開,便獨自從隆市敦拉薩路17樓組屋跑回怡保路住家。

10分鐘後,他依原路去找妹妹,發現她已不在原來的地方,耀添連忙跑回家通知爸媽,眾人緊張分頭找尋但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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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個小時後,38歲的洪媽媽在17樓組屋附近一個空置及沒有上鎖的3層式房屋,發現女兒赤裸躺臥在血泊中,頸項被電線勒住,更恐怖的是,她的下體插著一根木條。

民間組織聲討兇徒

事隔22年,這宗慘絕人寰的血案一直無法偵破。現今提起此類血案,都會想起洪美鳳的悲慘遭遇。當年警方雖然懸賞1萬令吉緝兇,但迄今都無人領取。

全國人民在表達憤恨之餘,眾多民間組織不約而同發起聲討行動。當時我服務的《新明日報》,在參與其中時也協助洪家籌款緝兇。

記得連續兩晚,我與同事都在怡保路洪爸爸的肉骨茶檔,站在紅色的布條下協助洪爸爸籌款。

事隔不久,《新明日報》在約一個月內收到兩封信,寫信者自稱是殺死洪美鳳的兇手。這些件件的字蹟,很明顯是故意寫得歪歪斜斜,好像是用左手寫的。

信函末端只是寫上“兇手草”。寫信的日期是4月17日,並在4月18日從吉隆坡地區寄出,而另一封信的日期是5月17日。

在主任吩咐之下,我將有關信件帶到吉隆坡警察總部,親手交給華裔查案警官蘇警長。我也充當翻譯,將信中內容以英文唸讀,讓蘇警長抄錄。

自稱兇手者在信中聲聲懺悔,並說警方當天在現場調查時,他也在場旁觀。當時他曾想過要向警方自首,不過他害怕。

信中大意也寫道:“我知道世人會詛咒我,不會原諒我,只要世人肯原諒我,我就會出來自首。我很痛苦,我不想再殺害其他小孩。”

自稱兇手者也聲稱他和朋友當時是因為服用了毒品後,在不知不覺中姦殺了美鳳,而且他還聲稱他們不只姦殺美鳳,另有數名無辜小孩曾是他們發泄獸欲的犧牲品。

他提出自首的條件,要華社給他30萬令吉“安家費”,因為他上有父母下有妻兒,一旦他自首後,家人和妻兒的生活就會陷入困境。

“兇手”在另一封信中,恫言人們若不依照他的自首條件,當他毒癮發作,他不敢擔保同樣的事情不會重演。他更要社會人士發起1人1令吉運動,為他籌足30萬安家費。

最終,所謂的兇手一直逍遙法外,警方也一直破不了此案,洪美鳳案迄今仍然是一宗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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