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歐洲法院裁定 公司可解僱表現差孕婦

(馬德里24日訊)西班牙一名女子指控,其在2013年懷孕期間遭當時工作的銀行解僱,違反歐盟訂立保障懷孕員工的指引,因此提出訴訟。歐洲法院日前裁定,企業進行集體裁員時,可以工作表現欠佳等理由解僱懷孕女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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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源於西班牙女子波拉斯在2013年懷孕期間,遭現已結業的的西班牙銀行解僱,她向法院提訴控告但被判敗訴,其後向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歐洲法院釐清歐盟相關指引。

歐洲法院在裁決中指,銀行在波拉斯被解僱前9個月已知會她及員工代表,關於公司將作出集體裁員的決定。波拉斯在員工評核中得分偏低,認為銀行並非以懷孕理由解僱她,解僱決定並沒違反歐盟指引,遂判波拉斯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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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歐盟指引,任何成員國的企業,不能在員工懷孕至產假結束前解僱她,職場孕婦在相關法例保護下,基本上如獲免死金牌。不過,在歐洲法院頒佈裁決後,若企業集體裁員,員工即使有身孕,亦可能飯碗不保。

可以懷孕以外理由解僱

根據歐洲法院前日頒佈的新指引,進行集體裁員的企業,可以工作表現欠佳等懷孕以外的理由,解僱懷孕員工,但需要在事前說明公司裁員的原因,以及選擇員工去留的標準,不排除歐盟成員國會就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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