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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及洗钱案控方上诉驳回 保险培训员维持无罪

(吉隆坡11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控方提出的上诉,维持地庭裁对面对一项欺骗罪及25项洗黑钱罪的保险顾问培训员获无罪释放的裁决。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在宣读裁决时,驳回了控方试图推翻地庭在2023年3月10日作出的裁决,即现年51岁的被告祖丽雅蒂获无罪释放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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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无法证明欺骗行为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被告祖丽雅蒂的辩护称,案中的184万9719令吉75仙并非用作支付控方第5名证人所称的保险保单,而是根据的财务顾问(第1名证人)的指示,用于归还其丈夫(第6名证人)在黄金交易中所垫付的资金。这一辩护说法足以在控方证据中造成合理疑点。

“控方无法证明被告对第5名证人进行欺骗行为,因此,未能成立原本作为洗钱前置罪的欺诈罪。”

法官指出,既然“前置罪”无法成立,自然也无法证明相关款项是来自非法活动,控方也无法证明被告涉及任何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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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认为,原审法官在审结时释放被告的判决并无不当之处,无需加以推翻。因此,控方的上诉被驳回,原判维持。”

根据控状,祖丽雅蒂被控于2018年5月21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一处场所,欺骗一名男子购买6份不存在的保险保单,从而骗取184万9719令吉75仙。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提出,一旦罪成,可判处至少一年、最多10年监禁,及鞭笞和罚款。

至于洗黑钱指控,祖丽雅蒂作为Millionaire Synergy私人有限公司的前董事,被控收取相同金额的资金,涉嫌为非法活动所得。

她也被控在2018年5月21日至7月6日期间,通过4张支票将金额介于2万至9万令吉的款项支付给自己及他人,并将1万至43万5080令吉不等的资金转账至自己、一家公司及另外17人名下。

所有洗黑钱指控皆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提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并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5倍金额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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