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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730万才罰1000? 廖泰義建議修法嚴懲

(太平29日訊)保閣亞三州議員廖泰義建議國會立法或修法,加強有關网絡欺詐案及銀行盜提案的刑罰,以起更大阻遏作用。

他說,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條是在國家獨立之前所定下的條款,罰款最高是1000令吉或坐牢最高1年或兩者兼施,刑罰确實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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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國電子詐騙案層出不窮,近日在法庭有10名男子承認當“錢騾”,借出銀行戶頭作為收取730万令吉騙款的工具,法庭判決每人罰款1000令吉,此事引起全國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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