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首例!奥地利最高法院判 Meta个性化广告违法

(维也纳19日综合电)奥地利最高法院周四裁定,脸书母公司Meta的个人化广告模式属于违法行为,要求Meta在收到欧盟用户的请求后14天内,向他们提供完整的个人资料存取权。这项判决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树立法律先例。
裁决命令Meta不仅必须揭露原始资料,还必须提供有关资料来源、接收方,以及使用目的的详细资讯。
法院认定,Meta在未取得“具体、知情、明确且自由给予”的同意下,为了个人化广告而搜集来自第三方应用程式与网站的用户资料,并处理敏感资讯,违反欧盟“通用资料保护规则”(GDPR)。
Meta发言人表示,已注意到法院就这起长期案件所做出的裁决,在检视该判决内容。
案件由奥地利隐私权行动人士、“欧洲数位权利中心”创办人马克斯施伦斯于2014年提出,历时11年才告一段落,期间历经奥地利最高法院3次裁决,以及欧盟法院两次判决。
施伦斯创立的欧洲数位权利中心(别名“不关你事”(noyb))向路透社表示,这一裁决可由原告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执行,意味著按照各国的执行方式不同,要是未遵守裁决,Meta相关决策人员可能面临每日罚款,甚至监禁。
法院并命令Meta停止处理敏感用户资料,例如政治立场或健康状况,并驳回公司主张此举在技术上不可行的说法。上述裁决也强化了此前关于未经明确同意不得使用个人资料的相关判决立场。
施伦斯指出,脸书或Instagram这类社群平台拥有庞大影响力,例如可透过推送政治观点来影响使用者。
这项判决清楚表明,Meta不得在未取得每一位使用者明确同意下,使用这类用户偏好资料。
Meta发言人指出,本案涉及的是10多年前的作法,强调公司已大幅改善隐私保护措施,包括投入逾80亿欧元的相关投资。Meta目前已不再使用敏感资料进行广告个人化,并对法院关于第三方资料的认定提出异议。
目前,欧盟用户可选择免费使用脸书与IG,并接受个人化或较少个人化的广告,或是付费订阅以避免资料被用于广告用途。去年12月,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已核准Meta在此“付费或同意”(pay-or-consent)模式下,使用较少个人资料的提案。
奥地利最高院在声明中表示,他们的评估是基于2020年的实际状况。法院裁定Meta必须向施伦斯支付500欧元(2394令吉)的损害赔偿。noyb指出,这一金额是在2014年设定,早于GDPR生效,现今用户或许可以获得更高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