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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6年 納吉長子須繳1310萬

(吉隆坡19日訊)沙亞南高庭裁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長子莫哈末尼查,需支付自2011年至2017年間的1310萬令吉稅務。

司法專員朱莉在志期9月25日裁決書中指出,稅收局的這項訴訟不存在可疑問題,因為欠稅的法律訴訟不受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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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The Edge Markets》報道,該長達14頁的裁決書也闡明,欠稅者必須先繳付拖欠內陸稅收局的欠款後,才能再向所得稅特別委員(SCIT)上訴。

《當今大馬》引述《The Edge Markets》報道說,司法專員在裁決中也表示,她接受吉隆坡高庭的決定,允許內陸稅收局在對付莫哈末尼查的訴訟中,要求法庭採取簡易判決的申請。

朱莉也表示,她是依據政府起訴前首相納吉的欠稅案為例,指《 1967年所得稅法》(ITA)的規定,並不違反法庭的權限。

她引述吉隆坡高庭法官阿末巴仄在納吉欠稅案的書面裁決,闡明納吉若是覺得所需繳付的稅務不正確,可以向所得稅特別委員上訴,而不是通過法庭挑戰稅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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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報導說,在馬來西亞的“先付後談判”繳稅制度下,納稅人必須先按照稅收局的評估稅額來繳稅,若有不滿之後才向所得稅特別委員提出上訴,而高庭無權審理估稅的問題。

因此,被告惟有在所得稅特別委員作出決定後,才能再向法庭上訴。

朱莉也裁決,莫哈末尼查所提出的課題乃是“沒有價值、毫無根據、不構成可審理的問題”,因此允許稅收局的簡易判決申請。

報導說,前朝希盟政府是在去年7月24日入稟沙亞南法庭,向莫哈末尼查追討逾1310萬稅款。

莫哈末尼查被控自2011年至2017年的7年期間,分別欠稅76萬4228令吉7仙、159萬2904令吉17仙、53萬66令吉52仙、121萬5490令吉78仙、190萬8897令吉91仙以及375萬722令吉10仙。

此外,他在2019年3月22日收到內陸稅收局的估稅單後,未能在30天內繳清欠款,因此需支付額外10%的利率。

由於60天後依然未能如期付款,莫哈末尼查再被罰款額外5%,因此總欠稅額達1315萬9821令吉94仙。

政府也申請自法庭裁決後,每年向他徵收稅款的5%利率和其它費用。

除了莫哈末尼查,納吉本身及其女兒諾雅娜和兒子納茲福丁也遭稅收局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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