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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風波誹謗案 劉敬億曾瑞德庭外和解

(檳城9日訊)彭加蘭哥打區州議員劉敬億針對“欠債風波”起訴38歲商人拿督曾瑞德(Jackie)誹謗案,臨開審前雙方在內庭達致庭外和解,高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也諭令不得向外泄露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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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敬億2016年3月21日入稟高庭起訴曾瑞德誹謗,案訂今明兩日審訊。

今日訴辯雙方與各自代表律師一早到達法庭,訴方也傳召了3名記者上庭供證,包括《陽光日報》記者加嘉、中國報北馬區副採訪主任吳慧芳和記者陳麗玉,而一眾採訪媒體也到法庭等候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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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條件不得外泄

大約上午8時57分,訴辯雙方代表律師先進入內庭,約9時許前後步出庭外,當時雙方已達致庭外和解,和解內容其中一項是雙方不得向外泄露和解條件。

離開時,走過坐在庭外等候的證人身邊,訴方完全沒向所傳召來上庭作證的3名證人作出任何交代,讓3名證人一直坐在庭外白白等了近2小時,之後查詢下才獲知案件早已在內庭達致和解,證人根本無需等待上庭供證。

當時訴方從內庭步出庭外後,劉敬億代表律師雷爾曾走到隔壁高庭等候另一宗案件進行,就有記者走了過去詢問他,但他只說會先處理另一高庭案件,完全沒告訴記者有關誹謗案已庭外和解,不需再等。

劉敬億當年起訴曾瑞德誹謗,要求對方賠償名譽損失,並申請庭令要求對方登報道歉、撤回言論及禁止對方繼續發表有關言論。

他在入稟書中指出,答辯人召開一項記者會時,對其做出不確實及毫無根據指責,包括答辯人指借20萬令吉作為“友好借貸”,也指其在無法償還貸款後對答辯人避而不見。

3證人白等2小時

答辯人魯莽、錯誤、不負責任及惡意言論,在去年1月9日《陽光日報》網站刊登題為“商人促州議員還債”新聞,對起訴人造成名譽損失。有關報導及誹謗性言論,會讓讀者、民眾對起訴人產生負面形象。

曾瑞德在抗辯書中則指出,在有關文章中的發言是合理和公正評論,並不是對起訴人做虛假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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