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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者社媒販賣器官 最低2萬 最高逾10萬

(吉隆坡22日訊)國內一些欠債者竟在網上公開賣腎及其他身體器官,以圖換錢抵債!

不少人公然在臉書發文,表示要售賣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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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某群組,竟然有不少欠下大筆債務的人士,公然指要販賣自己的腎臟,以換取一筆可觀的費用,解燃眉之急。

不少人公然在臉書發文,表示要售賣器官。

據記者觀察,這些宣稱要售賣腎臟者,在群組內發貼,附上自己的年齡及血型,有者甚至專門做了體檢,以證明自己健康無恙,適合捐贈器官,並在文末留下聯絡方式。

據了解,這些欠債者包括年僅19歲至20歲者,不排除他們為了賺快錢,選擇售賣器官,或只是一個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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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售賣者中,不少人開價高達10萬令吉,也有小部分人士,指因急用錢,甘願低價賤賣自己的腎臟,有者甚至只開價2萬令吉。

其中一名欲售賣器官者哈法茲(43歲)接受《Kosmo!》訪問時指,3年前因經濟壓力,他瞞著妻子及岳母,抵押岳母的土地換錢,如今欲以15萬令吉贖回地契,否則他們全家將被趕走,無家可歸。

這名育有兩個孩子的父親指,他曾被經濟壓力搞到萌生自殺念頭,惟隨後獲悉腎臟價格不菲,因此想賣腎賺錢。

“如果沒有人要我的腎,我願意賣我的眼睛,只要和妻兒在一起,我賣什麼都可以。”

他坦言,在大馬售賣腎臟是犯法的,但他別無他法。

此外,一名32歲的打工人指,他原經營一間餐館,並欠下10萬令吉債務,未料隨後孩子竟確診心臟有孔,需8萬令吉手術費。

他說,他只有走上賣腎的路,只有這個方法可以在短期內賺到大筆的錢。

“賣了腎臟,就算以後生病也無所謂,只要妻兒生活安寧,無需為錢煩惱即可。”

售賣器官牴觸人體組織法令

國家器官移植資源中心代表哈斯迪哈倫強調,大馬法律不允許售賣器官,任何違法者將在1974年人體組織法令下,受到對付。

哈斯迪哈倫指出,截至今年6月,我國共有9254名病人等候腎臟、心臟及肺等器官移植,而註冊的捐贈者只有區區46人。

他說,器官移植並非易事,若病患尋得合適非捐贈者後,需向專科醫生申請,隨後由後者轉交衛生部審核,再由受過專業訓練的醫護人員協助進行手術。

他說,由於器官移植需求量大,他知道有病患為了獲得健康的器官,暗地裡與捐贈者達成交易,隨後到國外進行器官移植手術,以此躲過法律責任。

“此舉也導致器官買賣在黑市價格水漲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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