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檳5男酒駕判監 2監獄強管拘留所服刑

(檳城3日訊)對酒駕及毒駕加重刑罰的202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於上個月23日生效後,檳島有3人先後被控酒駕,其中一人不認罪等候審訊,其他2人皆因監獄爆發冠病疫情而逃過監禁,不過今日有5名男子被控酒駕,被吊銷駕照、罰款之外,無一人逃過被判監禁的下場。

其中4人被判罰款1萬令吉、監禁2週,另一人被罰款1萬3000令吉、監禁10天,而這5人的駕照皆被吊銷一年,刑期從今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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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牌一年

由於檳城扣留犯監獄及爪夷監獄仍處加強行動管制(EMCO),這5人在接受新冠肺炎檢測後,結果呈陰者都會被扣押在峇央峇魯警局拘留所服刑。

首至第5被告分別為蔡興傑(29歲,銀行保險代理員)、羅格瓦仁(21歲,理大學生)、陳霖森(27歲,工程師)、邱晉萬(34歲,技術員)及辛康利(32歲,咖啡廳經理)。

蔡興傑、陳霖森及辛康利被控於今年10月29日,分別於凌晨1時50分、2時30分及3時08分,在牛汝莪交通圈處酒後駕駛,觸犯202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5A(1)條文(酒精濃度超標情況下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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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晉萬及羅格瓦仁則被控於今年10月25日,分別在凌晨1時50分及2時29分,在利亞路酒後駕駛,觸犯相同上述條文。

202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於上月23日剛生效,觸犯45A(1)條文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1萬至3萬令吉,駕駛執照被吊銷不少於2年。

有病在身 1被告求情後監10天 

5名被告之中,其中一人因有病在身擔心入獄感染冠病,在律師代為求情後,被判監禁10天,其他4人則監禁2週。

被告辛康利的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剛訂婚,患有痛風,須長期吃藥,而目前監獄爆發新冠肺炎,身體狀況也不適合入獄,加上兄姐皆住外地,家中只有他一人照顧父母,希望獲推事輕判。其他4名被告則分別以家庭狀況等各種理由求情。

交通庭推事羅斯妮之後判決辛康利罰款1萬3000令吉(或以6個月監禁代替)、監禁10天;其他4名被告則罰款1萬令吉(或6個月監禁代替)、監禁2週,5人的駕駛執照皆被吊銷一年,刑期從今日算起。

下判後,5人的親友皆為他們繳付罰款,隨後他們將被帶往檢測新冠肺炎,一旦結果呈陰性,就立刻送入峇央峇魯警局拘留所服刑。(人名皆譯音)

交通法修正後 首被控者候審

在202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於上月23日生效後,在檳島有一名21歲電腦技術員蘇嚴耀(譯音)於上月27日因酒後駕駛被控,成為這項修正法令下的檳州首名被控者。 當時他否認有罪,獲推事批准他以1萬令吉保釋候審。

隔日再有2人因酒後駕駛被控,2人認罪下,各被判處罰款1萬令吉,或以6個月監禁代替,不過當時檳城監獄爆發冠病感染群,推事改判他倆執行3個月的社區服務,即每天進行4個小時的社區服務取代坐牢,同時吊銷駕駛執照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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