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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關稅局起走私香煙 電磁爐 涉逃稅額534万令吉

(北海9日訊)檳州關稅局起獲走私香煙及電磁爐,市值154万令吉,涉及逃稅額534万令吉。

檳州關稅局主任哈米山今早在記者會上說,該局接獲民眾投報后,於11月22日下午1時15分,在雪州巴生港口攔截一個虛報為毛巾、保鮮膜、瓷器及紙巾,實為走私香煙的貨柜,起獲788盒香煙(7880萬支),市值63万400令吉,逃稅額達504万9504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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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米山(左四)向記者展示關稅局起獲的788盒香煙。

他指,香煙是從中國進口,在申報時是注明毛巾、保鮮膜 、瓷器、濕毛巾以及香煙,但調查後發現未有入口准證。

他說,香煙是藏在其他入口產品后方,香煙主要是供應本地市場。

他說,此次的行動未扣查任何人,但執法人員已向相關船務運輸公司及從中國進口此貨柜的印務公司展開調查,并盤問了兩家公司的負責人,最終印務公司負責人聲稱對此貨柜不知情,指公的資料可能被盜用,并已針對此事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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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貨柜已運抵檳州,而上述印務公司也是首次涉及走私香煙案件。”

他說,關稅局是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 (1) (a)及135(1)(g)條文展開調查 ,罪立可被判罰款不少於貨品价值的10倍或1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以及不超過貨品价值的20倍或50万令吉視何者為高,同時也可被判監禁不少於6個月及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關稅局也援引1976年稅務法令第7 4 (1) (e)條文調查,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於漏稅項目的10倍或10万令吉視何者為高,以及不超過漏稅項目的20倍或50万令吉視何者為高,或監禁不少於6個月以及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首次偵破走私電磁爐案

檳州關稅局也首次偵破走私電磁爐案件,執法員是在10月21日下午4時,在北海北岸箱運碼頭(NBCT)起獲一個貨柜,發現內有1300個電磁爐,市值91万令吉,逃稅額為29万1200令吉。

哈米山說,該局扣查一名年約54歲的男子協助調查,目前此男子已被保釋。

他稱,根據初步調查,相關進口公司是在威中縣,產品是從中國入口,入口申報是電磁爐的32個不同組件,這些組件是允許豁免繳稅以及不需要入口准證。

哈米山(左二)指檳州關稅局首次偵破走私電磁爐的案件。

“但入口的產品卻是完整的電器產品,而有關產品是需要繳稅及需申請入口准證。 ”

關稅局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3(1)(a)條文調查,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監禁不超過7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在135(1)(a)條文下,初犯者可被罰款不少於產品逃稅額的10倍或5萬令吉視何者為高,及不超過逃稅額的20倍或50万令吉視何者為高,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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