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資訊自由法案若通過 民索政府文件不需理由

(檳城30日訊)檳州資訊自由法案大修正,一旦法案通過未來公眾便能在無需列出理由與用途下,索取政府文件。

檳首長政治秘書黃偉益形容修正後的檳資訊自由法案,絕對是國內的“創舉”。法案將於下周五在州立法議會上尋求二讀,進行朝野公開辯論。一旦三讀通過和憲報後,便正式成為法令,兌現行動黨競選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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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案與初版相比是大躍進,在我看來遠比雪蘭莪州版本更能貫徹資訊自由精神。修改條文包括公眾可在無須持任何理由下,尋求獲取相關政府文件資訊。”

他週六在愛心大廈舉行的“資訊自由:檳城的經驗之談”論壇上表示,過去公眾要索取政府文件,當局可有30天時限回覆允諾與否。然而,法案修正縮短時限成14天,當局更需向申請人列出拒絕理由。

他指出,由於受限於官方機密法令(OSA),所有政府文件不能自動公開,這會讓州政府被提控上庭。只有官方機密法令廢除,不然州政府只能在官方機密法令框架下,爭取最大程度的政府資訊開放。

他說,修正後的法案已擴大政府部門涵蓋面。除了政府機構外,就連檳州發展機構、升旗山機構和檳供水機構等,都包括在內,是人民可索取文件的部門。法案只為資訊列下“10大約束”(不允許索取的資訊),以避免個人隱私、商業利益和州安全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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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法案最破格處,是州政府委任的資訊官(Information Officer)如為申請人提供“額外”資訊,是出自善意(Good faith)及符合資訊自由法精神,將不會面對任何懲罰。

他指出,州政府也在法案第13(2)條文下成立上訴局。成員由前法官、律師及具法律知識成員組成。成員雖由州政府委任,但委任及革除須通過州立法議會,做到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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