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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警官控收賄1.2萬 不認罪 萬元保外

(加央14日訊)來自檳城東北縣警區刑事罪案調查部的高級調查官涉嫌收賄1万2000令吉,今日被反貪會控上法庭時不認罪,獲以1万令吉保外候審。

該名45歲、警階為助理警監(ASP)的被告布巴蘭,今早在加央第一地庭面對兩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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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項控狀分別指被告於2019年4月24日及5月15日,在位於巴東勿剎區的馬來亞銀行分行,通過戶頭收取莫哈末蘇拉弗丁共1万2000令吉的款項,後者是被告在調查一宗刑事案嫌犯莫哈末哈菲的兄長。

被告的行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罪成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反貪會副檢察司諾阿蘇拉在被告否認罪行后,建議庭主庭諾莎哈讓被告以每項控狀1万令吉保釋。

庭主在聆听被告稱至今還要承擔家中6名妻兒与雙親生活開銷的求情后,允許被告以兩項控狀共1万令吉保釋金保外,並將案件定於10月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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