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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與Raystone再簽附加條約 北海填海計劃重啟

(檳城28日訊)檳州政府今日與Raystone Consortium(北海)有限公司簽署北海填海計劃附加條約,意味擱置了20年,面積650公頃的填海計劃將重新啟動,該公司必須在即日起的6個月內提呈各項申請文件,並在獲批開始動工後的6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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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附加條約下,州政府將獲得填海地淨銷售面積(Net Saleable Area)的35%,即等同於90.31公頃土地,比原定合約增加了77.41公頃。 

擱置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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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計劃是由前朝州政府與該公司在1999年6月16日簽署,填海範圍從北海外環公路峇眼亞占休息站至北海貨運碼頭(NCBT)。

當時授權該公司填海650公頃,其中243公頃作為檳州投資用途。該公司須交出填海地淨銷售面積的5%,即12.9公頃予州政府,另2.5公頃將交予州政府作為可負擔房屋計劃用途,7.5公頃則作為州政府2001年提供兩塊土地作為安頓居民的回報。

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說,前朝政府和該公司也曾在2003年3月6日簽署過一次附加條約,以便納入銀行保證。 

他說,由於之前簽署的合約並未列明時限,因此自1999年至今已擱置20年,因此,今天是第二次簽署附加條約,主要4個事項:

1.填海後交給政府的土地增加至90.31公頃,並由州政府決定所將獲得的土地。 

2.Raystone Consortium(北海)有限公司須在開始動工後的6年內完成填海。 

3.列明該計劃執行時間表,納入包括呈交填海大藍圖、環境評估報告和其他相關文件。 

4.新增條款讓Raystone Consortium(北海)有限公司能夠在握有責任的情況下,轉移投資區的土地使用權予第三方。 

填海地屬混合型發展

曹觀友說,填海地的私人地佔65%,而州政府佔35%。記者詢問交予州政府的90.31公頃地用途時,他回答說,原本分配作為可負擔房屋計劃的土地將保留同樣用途,至於其他則未確定,應該屬於混合型發展。

檳州秘書拿督斯里法力占補充,相關土地發展用途須跟周邊地區的發展類型相應,因此,有待大藍圖的整體計劃而定。出席者尚有Raystone Consortium(北海)有限公司彭貴生、檳州財務官員拿督賽魯峇希雅及檳州行政議員孫意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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