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檳消協:貴賣可爭辯 商品標價須嚴格執行

(檳城3日訊)檳城消費人協會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呼吁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嚴格執行1946年價格管制法令(1973修正)8條(1),以規定商家在售賣的貨品上標價。

他說,該會在檳島一項調查發現,許多商販尤其是飲食檔和茶室,都公然違反價格管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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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發表文告說,大部份違規的檔攤或茶室,並沒有在售賣的食物和飲料上標明價格,有些商家則只以中文來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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