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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消協吁修改法律 判走私犯強制性監禁

(檳城22日訊)檳城消費人協會呼籲關稅局和警方加強全國取締鞭炮和煙火的走私及售賣活動,唯有嚴厲執法,才能遏制私貨和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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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消協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發表文告說,走私、批發和銷售私貨愈來愈猖獗,唯有通過加強執法,以及公眾人士停止購買私貨,才能收效。

“根據1957年爆炸物法令4(2)條文,任何人被發現製造、擁有和進口煙火和鞭炮,可被判監禁不少於5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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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呼吁政府修改法律,判決走私犯強制性監禁,包括充公他或她的財產;被檢舉的車輛應當被充公和拍賣。

他說,玩鞭炮和煙火的人一旦被逮捕,必須嚴法處分,並對私貨販商和玩鞭炮及煙火的人,施加重罰和判於監禁。

而讓孩子玩鞭炮和煙火的父母,也必須為其子女的行為負責。

他說,鞭炮和煙火除了干擾公眾,也是火災的燃點,小孩最容易受傷。著火燃燒的鞭炮和煙火,也曾造成人命與財物損失。

他說,如今人們不只在佳節期間放鞭炮,也在葬禮、新婚和生日儀式中燃放。唯有加強取締,這些危險性私貨的走私活動才能被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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