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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市廳回應泊車4秒開罰指控 女司機沒繳費沒在車內

(檳城14日訊)女司機控訴在檳島泊車後在4秒內接獲罰單,檳馬華質疑此執法方式是否合理。不過檳島市政廳解釋,女司機當時沒在車內也沒在有效時間內繳付停車費,才開罰單。

謝姓女子日前在社媒貼文聲稱,她於本週一(12日)在喬治市刣牛後一帶,剛把車子停在停車格,準備尋找手機應用程式付停車費時,即遭檳島市廳執法員開罰單,前後只有4秒。她認為此舉很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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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檳島市廳企業通訊與公共關係部門今日發文告澄清,事發當日,執法員如常在喬治市巡邏時,於上午9時37分在畓田仔街使用檳州智能停車系統掃瞄一輛轎車,發現司機不在車內也沒繳付停車費。

“一般上,負責任的司機都會在離開轎車前繳付停車費。此案的司機已離開汽車但沒繳付有效時限的停車費。”

文告說,事主已在事發當日到檳島市廳櫃檯繳付罰款,而櫃檯人員已告訴該司機,若對市廳執法員開出的罰單不滿,可通過正式管道投訴。

黃德亮質疑執法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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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馬華檳州黨部發言人兼巴當哥打區協調員黃德亮今早召開記者會,要求檳島市長拿督尤端祥和檳州政府解釋,這樣的執法方式是否合理?

他說,打開手機應用程序需一些時間,為何執法員不理解且在幾秒時間內向女司機開罰單?

他形容,這種作法猶如“趁火打劫”,讓人懷疑該執法員存有惡意或心理狀態出問題。

“執法員這樣做有有意義呢?若是5至10分鐘車主沒繳付泊車費還情有可原,但短短幾秒鐘竟開出罰單就太過分了。”

他促請該廳對調查該名執法員,是否存有刁難市民的成分,同時好好教育執法員。

黃德亮質疑幾秒內開罰單的執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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