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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大橋汽車墜海案 被告判監3年 吊銷駕照5年

(大山腳27日訊)3年前發生在檳城大橋的汽車墜海致死案今日下判,法庭宣判被告維迪斯瓦仁罪名成立,判處他坐牢3年、罰款1萬令吉,以及吊銷駕駛執照5年。若無法繳付罰款,將以1年監禁取代,惟被告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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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去年9月29日被判表罪成立。大山腳推事庭法官阿扎爾法利茲今日宣判時說,他在聆聽控辯雙方證人的證詞後,對控方提出的證詞感到滿意,控方也成功證明被告有罪,因此裁決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代表律師巴拉瑪南登向法庭陳情時說,案發時被告僅20歲又4個月,當時他是一名理髮學徒。自被控後,被告失業至今,因其駕照在案件審訊期間被吊銷。

“此案死者是他(被告)的朋友,這可能會是他一生的陰影。因此,我請求法官判處我的當事人較低的罰款。”

然而,主控官納茲里副檢察司對此提出反對,並要求法官懲處被告重刑,因為此案涉及公眾利益,況且公眾利益大于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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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被提控至今,獲得全國各媒體的廣泛報導與關注,加上從案件一開始,被告不認罪,浪費了公堂的資源。此案自2019年開始聆審至今。

“涉及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的案件,在檳州屢次發生,尤其是在威中區,因此法官應給予嚴懲。”

他也要求法官考量此案導致一人死亡,即死者的父母因此痛失兒子、依靠及所愛的人,這是難以令人承受的。

納茲里也指出,法官應給予被告一個教訓,以便日後不再犯,或在未來取得駕照,在馬路上駕駛時會更謹慎,並引以為鑒。

法官宣判裁決時說,這雖然是一宗車禍案件,但法庭有責任向民眾宣導安全駕駛的重要性,任何人在馬路上危險駕駛,將面對嚴厲的處罰,尤其是涉及人命而作出上述判決。

新聞背景

維迪斯瓦仁(23歲)是于2019年2月11日,被控於同年1月20日約凌晨3時,在檳城大橋4公里處,往北賴方向駕駛時,在考量當時所有情況後,導致另一輛轎車的司機梅勻鉼(20歲)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至少2年,最高10年;罰款至少5000令吉,最高2萬令吉,及駕駛執照可被吊銷至少3年。

被告代表律師巴拉瑪南登指出,他明天將針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他在法官宣判後,表明將會提出上訴,並要求法庭暫緩執行被告坐牢的刑罰,但遭控方反對,法官最終駁回這項申請。

被告今早10時50分,由親人載送到法庭,接受法庭裁決。他身穿淺藍長袖上衣配長褲,一路走入法庭面對媒體的鎂光燈,他完全沒有遮擋,非常淡定。

聞判後,他被警員帶離法庭,前往扣留室辦理手續時,首次面對媒體鏡頭時低下了頭,其父親則在旁給予叮嚀及安慰。

 

被告維迪斯瓦仁罪名成立後,被判坐牢3年及罰款1萬令吉及吊銷駕駛執照5年。

 

2019年初發生在檳城大橋的休旅車連人帶車被撞入海事件,轟動一時。 (檔案照)

 

享年20歲的梅勻鉼,在這場車禍事故中喪命。 (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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