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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前市議員涉性騷擾案 女侍應陳述案情

(檳城5日訊)檳島前市議員普仁安南涉嫌性騷擾兼職女侍應生案,受害者陳小姐(22歲)今日在檳城推事庭供證說,被告對她強吻、撫摸胸部、伸手入大腿內則撫摸及要求口交等,雖然她一再推開被告,被告仍對她侵犯並脫褲自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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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陳述案情說,案發當晚8時30分,她在店內為被告及被告的一名友人倒酒,還有另一名服務員與他們倆聊天,至晚上11時,被告友人離開後,被告要求她陪同取車。

她說,由於她第一天上班,她就此事向老闆諮詢,但老闆已醉酒無法回覆她,她僅能陪同被告到店後停車場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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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指他的車停泊店後,我陪他取車時,是沒人陪我,當我們經過一條小巷,被告就開始舌吻我,雖然我用手推開他,他還是繼續吻我的嘴。”

她說,被告在過程中吻了她5次,同時也伸手觸摸她的下身,並用左手伸入她褲內的大腿內則,用手指觸摸她的下體。

“當時我嚇哭到蹲下,同時也想辦法要逃離現場,但被告用雙手拉我起來然後再吻我,隨即他就解開褲帶掏出陽具,親吻我並要求我幫他手淫或口交。”

“我拒絕他,他繼續吻我同時也自瀆,之後他射精在我的左腳,然後他繼續吻我及觸摸我的胸部,我推開他不成,他繼續吻我。”

陳小姐說,之後被告整理衣服並向她說,他們之間沒有做愛僅是親吻,然後問她一夜多少錢。

“我告訴他,我沒做這樣的事,之後他就吩咐我回去工作並看著我離開。”

“我返回店途中哭泣,之後我進廁所打電話,聯絡2位友人,其中一人是我男友,另一人是萊恩,我告訴他發生的事情。”

她說,在期間有一名女員工在廁所看到她哭並問她發生何事,她將事情告訴對方後,由對方陪同回店,與此同時,友人萊恩也抵達,並在他們陪同下到附近警局報案。

此案推事為嘉瑪麗亞、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克副檢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師為拿卡錫克蘭。

被告被控於2017年7月6日晚11時30分,在土庫街一泊車場非禮一名21歲女侍應生,觸犯刑事法典354條文。此條文下罪成,最高可被判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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