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主申訴低價者標得檔位‧廟宇讓自己人賣神料

(吉隆坡22日訊)一名自稱在甲洞神廟售賣金銀紙的檔主申訴,她不滿神廟理事將所有檔位提供給“自家人"租借,就算高價競標也不得其門而入,令她無法苟同此作法。

事主馬金美指出,其父親在神廟售賣金銀紙約三十多年,後來父親去世後就由她接手經營。神廟新屆理事上任後,宣佈以公平競標方式出租檔位,由價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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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聲稱,當時她以7000令吉下標,而另一理事則出價2000令吉,但最終卻是低價者獲10年租約,令她錯愕。

“當時理事還勸高標價者10年後再來競標,我當時雖感不公,但也沒辦法,唯有等到10年後再來。"不過,在10年租約屆滿之際,當馬金妹再次重臨有意競標時,卻遭神廟理事拒於門外。她發現,原是神廟理事成員之一的她已被除名。

據她說,神廟理事將重新整頓神料金銀紙的買賣事務安排,不允許外來者在神廟範圍擺檔。她認為這种不透明的手法令人無法信服。

廟宇逐一反駁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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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馬金美的投訴,本報聯絡上廟宇的總務林金保。後者強烈否認一切指控,並逐一反駁。

林金保說,神廟內的攤位保留給神廟理事成員,作為華校慈善籌款的買賣攤位,而馬金美並非會員,卻堅持要在神廟內售賣金銀紙,於理不合。

他聲稱,所有經營金紙香油等小販都被安排在神廟門口外擺檔,此規矩多年以來都沒改變。他否認當年投標攤位,理事讓“自己人"獲經營權一事。“當年根本沒有這項投標活動,何來自己人經營的說詞呢?"他提到,馬金美的父親早年确實在神廟內售賣金銀紙神料,而且待人友善,當時這裡還是一座以木屋蓋成的神廟,也沒現在較完善的理事會體系。後來,她的父親因年事已高,選擇退休並結束生意。

“當年馬金美還只是一名10歲左右的小孩,不可能接手攤位的生意。"他補充,神廟的事務都經過全體理事開會決定,而他相信是有心人眼見神廟現在變得富麗堂皇及善信眾多,而想來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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