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MCMC警告信 法米監1個月罰3萬

(怡保20日訊)社運分子法米惹扎涉嫌於2年前在其臉書賬號上載模仿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警告信的諷刺作品,今日遭怡保地庭宣判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個月和罰款3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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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師提出上訴要求後,法官准許以1萬令吉保釋和暫緩監禁刑罰。

此案經過兩次更改判決日期後,今日在怡保地庭做出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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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米惹扎今早11時許在母親和友人的陪同抵達怡保地庭,他以一身全黑衣褲、黑帽和墨鏡打扮,手持著一本簿子出現。

法米惹扎是在上載惡搞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肖像的小丑圖受到警方調查后,再以模仿諷刺手法,創作了一個模仿大馬通訊及多媒体委員會發出的“警告信”,于2016年2月8日上載到其臉書帳號,以此諷刺有關當局嘗試控制其政治作品散播的舉措。他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條文下被控上庭。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

副檢核司蘇菲安指出,網絡犯錯頻密發生成為一種社會現象,並日趨嚴重,因此法庭須判以嚴厲的懲罰以教育社會。同時,被告也要醒覺自己所犯下的錯誤。

法米惹扎的代表律師沙里占在為他求情時指出,被告是平面設計師,屬自由業,每個月收入約2000令吉,他的作品不算是犯下嚴重錯失,也沒有做出傷害任何人的行為,同時在調查期間也給予配合。

他同時舉出一些過往在此條文下被控的案例,要求法官給予被告罰款輕判。

怡保地庭法官諾拉茜瑪在聆聽雙方的陳詞後判決被告監禁1個月和罰款3萬令吉,其後在被告律師提出上訴要求後,法官准許以1萬令吉保釋和暫緩監禁刑罰。

法米惹扎過後發表文告表示,他認為國家領袖應該接受批評,不管是多麼不受歡迎或不同意。

“如果他們不能尊重這些價值觀,那麼我們就有責任不斷提醒他們,並不會被嚇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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