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23日讯)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方美铼指出,槟州若要全面落实《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州政府就必须拥有最终决策权,特别是在选择负责执行固体废料与公共清洁服务的特许公司上,包括管理全州固体废料处理设施的公司。
目前,槟州政府正与国家固体废料管理局(JPSPN)及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协商该法令的落实事宜。依据条文,法令一旦落实,州政府将授权把固体废料管理权移交予SWCorp,而槟州也将获得联邦拨款,建设相关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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