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美盈起訴嘉馬誹謗案 和解未達共識

(吉隆坡20日訊)能源科藝環境部長楊美盈不滿被指濫用雪蘭莪州樂齡親善基金(SMUE),而起訴紅衫軍領袖拿督斯里嘉馬誹謗案,今日經過逾兩小時的調解後,仍無法取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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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美盈和嘉馬於下午2時30分抵達吉隆坡法庭中心,但雙方在調解官努魯麗茲萬的調解下,最終仍無法達成共識,以和平解決這場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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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美盈和嘉馬是在高庭法官拿督聶哈斯末的建議下展開調解,楊美盈的代表律師奈也說,其當事人就和解開出非常合理的條件,只要嘉馬同意,事情就可圓滿的解決。

 

他強調,嘉馬必須為無事生非所犯下的錯誤負起法律責任。

 

他說,案件已展延到明年1月10日,好讓雙方有更多的時間就和解一事繼續談判;若無法和解,案件將於明年4月15日至17日進入審訊階段。

 

嘉馬在受訪時則聲稱,儘管他已竭盡所能尋求和解,但雙方無法在一些和解條件上取得共識。

 

在2017年6月14日入稟高庭的訴狀中,35歲的楊美盈指嘉馬於2017年3月21日召開記者會發表誹謗她的言論,指控她濫權、濫用雪蘭莪州基金謀取私利,是不道德、不可信、騙子、貪污舞弊及沒有資格擔任領袖的人。

 

她說,嘉馬對她的指控毫無根據、虛假及殘酷,意圖貶低她的社會地位,讓民眾仇視、鄙視及憎恨她,嚴重影響她的聲譽與形象。

 

除了向嘉馬(48歲)索取500萬令吉的普通賠償,楊美盈也向嘉馬追討加重賠償、懲戒性賠償與損害賠償,以及要求高庭發出禁令,禁止嘉馬或其代理繼續針對相同的課題發表或散播誹謗她的言論。

 

她說,除非高庭發出禁令,嘉馬將會繼續撰寫、發表,甚至刊登誹謗她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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